1、扣缴单位申报
2、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,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:
(1)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;
(2)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;
(3)取得应税所得,没有扣缴义务人的;
(4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、应纳税额、已缴(扣)税额、抵免(扣)税额、应补(退)税额等情况,如实填写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。有效身份证件,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、护照、回乡证、军人身份证件等。
1、登录成都地税局网站,进入企业界面;
2、点击“个人所得税申报”,增加员工的信息,点击申报,提交数据,缴纳税款即可。
随时
个税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纳个税金额
1、有任职受雇单位的,向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2、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3、无任职受雇单位的,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的,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。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国发〔2018〕41号